发表时间: 2021-06-21 00:00:00
作者: 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协会
来源: 北京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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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办联合出品100讲“北京党史”慕课,第一次全景式展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北京组织的光辉历史,为党史学习教育提供生动鲜活的学习教材。

今天,为你带来第三十七课——北京第一批基层党组织。

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其中第七条规定:“凡有党员5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第九条规定:“凡是党员不超过10人的地方委员会,应设书记一人;超过10人的应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人”。
根据这个规定,1921年下半年,中共北京地方委员会成立,由4名委员组成,李大钊任书记,地委机关设在沙滩北京大学红楼。中共北京地委直属中共中央领导,这是北京的第一个党的地方组织。
欢迎收看“北京党史”慕课第三十七课!
来源:北京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