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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大兴区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 2023-09-27 18:00:07

作者: 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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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大兴区实施方案 为规范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大兴区代表的选举工作,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

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

大兴区实施方案

 

为规范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大兴区代表的选举工作,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京律协发[2023]第32号)文件要求,依据《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经大兴区律师行业党委和大兴区律师协会会长会提名,大兴区律师协会成立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大兴区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在大兴区司法局的监督、指导下,组织代表选举工作。

主  任:沈   曦  区司法局副局长、区律师行业党委书记 

副主任:陆   瑶  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区律师协会秘书长、律师行业

                 党委副书记

        张凤成  区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

        宋振山  区律师协会会长

成  员:陈国成  区律师协会监事长

周  岩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区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刘道民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耿丽丽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王  亮  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代表选举的日常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陆瑶兼任。

二、选举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代表选举工作应当在区司法局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区律师行业党委、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党员律师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代表选举的各环节,确保代表选举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依法依规、程序严谨。代表选举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试行)》《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进行,坚持稳中求进,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工作,确保代表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代表选举工作应当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切实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肃选举纪律,加强监督指导,严格杜绝代表选举过程中出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违反选举纪律的行为。

4、坚持严格标准条件。组织代表选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代表任职条件酝酿提名名单,注重推荐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高尚、业务精湛、社会形象好、履职能力强、关心行业发展、愿意为行业建设做贡献的律师。

5、坚持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市律师代表应具有广泛性,适当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党派、不同规模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公职、公司律师代表以及担任全国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代表。

三、代表名额及条件

1、根据《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规定,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大兴区应选代表7名,名额中不包括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代表。

2、代表应符合下列条件:

(1)2023年8月31日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的个人会员。

(2)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水平,在业内声誉良好,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事业。

(5)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6)未因执业行为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惩戒,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7)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并经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所在单位同意。

3、区律师协会会长为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

四、代表候选人产生方式

1、代表候选人采取本人自荐并经单位推荐的方式。

有意愿参选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会员,须经两个以上区内律师事务所联合推荐,联合采取自愿的原则,参与联合推选的律师事务所在联合推荐1名候选人之后,不能再与其他律师事务所联合。以此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在填写推荐表(附件1)时,须在备注栏写明联合推荐情况(即由哪些律师事务所联合推荐)加盖推荐律师事务所公章,同时须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在推荐表格中加盖所在律师所印章。为律师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由区司法局党组、区律师行业党委或区律师协会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同时填写推荐表(附件1)。

2、选委会办公室汇总推荐名单报选委会,开会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酝酿名单。

3、代表候选人酝酿名单报区司法局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选委会审核后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市律师协会换届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通过后,通过区律师协会网站对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内,如对候选人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反映到选委会办公室。

5、选委会对公示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五、代表选举办法

1、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低于10%。

2、根据《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通过召开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大兴区代表。参加投票的理事必须超过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投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投票无效。投票人有权对选票中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应当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3、候选人获得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选票的当选。如获得三分之二以上选票的当选人员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区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在没有当选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既定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另行选举。

4、代表选举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候选人不得被提名为监票人。监票人对投票全过程进行监督。

5、代表选举设计票人2名,由区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担任,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6、计票结束,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选举结果,并由主持人当场予以宣布。

7、选票使用区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制作的统一格式。

8、其他未尽事宜由选委会决定。

六、代表选举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27日前,制定《方案》,报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办公室审核。

2、9月27日前,方案经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律师协会网站进行公布,并发布通知进行代表候选人的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

3、10月7日前,进行侯选人推荐。

4、10月17日前,选委会汇总全部信息并召开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酝酿名单。代表候选人酝酿名单报区司法局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选委会审核后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通过区律师协会网站对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5、10月20日前,召开律师协会理事会会议,进行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大兴区代表的选举工作。

6、10月20日前,将本区代表选举情况报告及代表登记表、代表汇总表一并报送市律师协会换届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北京市律师协会向当选代表发确认函并将全体代表名单在首都律师网上公布。

7、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大兴区代表选举工作中,本方案未尽事宜或突发性重大问题,由选委会研究并报区律师行业党委和区司法局党组做出决定。

七、选举纪律

(一)为保证代表选举工作风清气正,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制定如下选举工作纪律要求:

1、不得以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方式贿赂选举人,妨害其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得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撤销当选资格的人进行压制、报复。

4、不得通过群发短信、微信或者其他手段造谣诽谤、诋毁他人、虚假承诺或散布不良信息等方式,干扰和破坏选举。

5、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阻挠、干扰、破坏代表选举工作。

(二)在代表选举期间,发现违反选举纪律的,一律严肃查处,一经查实,已列为候选人的,由选委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由选委会宣布其当选无效;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第十二次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协会                            

           2023927

 

 

 

 

 

 

 

 

 

 

 

 

 

 

附件1

第十二次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表

所在区:大兴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民族


政治

面貌


健康状况


学历


学位


执业年限


在京执业年限


执业证号


所在律师事务所(单位)及职务


业务特长


是否取得外国国籍、绿卡或居住证

£    £


联系

方式

通信地址


邮编


手机


座机


传真


电子邮箱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兼职律师

学习及工作经历

(大学起至今)

协会及其他律师组织曾(现)任职务

全国律协、省级律师协会、区级律师

(注明起止时间)

代表、政协委员情况

曾(现)担任党代表、人大


主要社会兼职















奖励情况

区级以上表彰

2019年以来获奖情况,注明颁奖单位、奖项及获奖时间)

(单位)意见

所在律师事务所

 

 

 

 

 

(盖章)

                                              

区律师协会意见

 

 

 

 

(盖章)

                                              

区司法局意见

 

 

 

 

(盖章)

                                              

备注


填表说明:1.请逐项如实填写

2.如有空项,填写“无”

3.照片要求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蓝底,大小不低于1MJPG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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