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道民
刘道民,执业证号:11101200910654994
擅长并提供以商事诉讼仲裁、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为核心的综合法律服务。已代理各领域重大民商诉讼仲裁案件数百宗。成功的办理了一系列较有影响的诉讼法律事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赢得了社会的肯定的当事人的赞誉。
社会荣誉:
1995年入党,从业10年。现任北京名帅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6年5月-2008年:黑龙江省中直律师事务所工作;
2009年10月-2013年5月:北京市京广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014年7月被选为大兴区律师协会律师代表;
2014年8月任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协会纪律处分委员会副主任;
2011年6月在大兴区司法局“庆祝建党90周年,推动作风建设,创先争优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2年13年联系被评为大兴区司法局优秀共产党员;
2013年12月荣获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协会“2013年度大兴区优秀公益律师”称号;
2015年7月荣获2013年-2015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2017年荣获2016年-2017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成功诉讼案例(部分):
1、关某斌盗窃罪一案,公诉罪名抢劫罪改变罪名为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韩某江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六年。
3、罗某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八个月。
4、法律援助王某盗窃罪一案,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年元。
5、法律援助柴春影犯有盗窃罪,大兴区人民法院。
1、代理北京东方公司申请保定仲裁委仲裁,后依法撤销保定仲裁委员会(2015)保裁字第58号裁决书,并通过法院诉讼为被代理人北京东方公司挽回50余万元损失。
2、代理劲松口腔诉通宇嘉作文化传媒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过朝阳法院一审、三中院二审,一、维护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二、支持了违约金200多万元。
3、代理东方公司诉中北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12月立案至2018年11月三年左右时间通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本金400余万元,违约金400余万元,均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到位,为当事人最大化维护了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电话:1391101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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