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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至2021年度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1-04-23 19:21:13

作者: 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协会

来源: 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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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至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大兴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有关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部署,结合大兴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实际,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建设办公室关于委托开展司法行政领域专项工作的函》,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及律师执业证书换发工作委托我局代为开展,现制定《大兴区司法局开展2020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方案》,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

                                  2021420


大兴区司法局开展20202021年度

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市、区各级部门对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部署,依据《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京司律〔202153号)要求,结合大兴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的实际情况,为确保2021年度两区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经区司法局党组研究部署,制定本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年检考核对两区律师事务所上年度执业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活动,促进两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为依据,结合两区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和《司法部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取消部分律师类证明事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本次考核工作将继续着力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提升效率的工作目标,精简考核手续、提升考核效率,确保考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为依法、全面、细致做好本次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成立大兴区司法局2020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在大兴区司法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分管局长负总责、经开区平安建设办公室分管领导协调配合的原则推进。组长由大兴区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副局长韩小彪担任,成员为大兴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建设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大兴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大兴区律师协会秘书长侯丹兼任,办公室设在大兴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三、考核对象

    大兴区和经开区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律师事务所在两区设立的分所,依法接受我局的年度检查考核。

四、考核时间:

2021420日至531日。

年度考核期间,对20191224日之前制发的律师执业证书进行统一更换。

五、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及《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及考评结果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和管理活动符合下列标准的,考核结果为“合格”:

1.符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2.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见附件10);

3.本所合伙人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与本所律师之间不存在影响本所正常运营的重大纠纷的;

4.代理扫黑除恶等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主动报告备案,主动使用“北京市律师管理平台”及时登记备案的;

5.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有效监督管理,对律师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公、检、法、税务及证券监管部门处理及时报告的;

6.对本所律师、兼职律师、实习人员、聘用人员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的;

7.按照司法部律师队伍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部署,对本所违规兼职和丧失中国国籍仍然执业律师进行清理或整改合格的;

8.贯彻落实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落实本所管理责任,积极查摆问题并认真整改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属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2.违反或未履行第(一)项第28项要求,且情节严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六、考核程序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经律所自查后,按照网上申报、市律协初审、大兴区司法局审核通过、市局制作新证、现场考核、考核结果备案、提交旧证、领取新证、结果公告的程序进行。

律师考核具体程序参照《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2021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考核结果随律师事务所考核程序报大兴区司法局备案。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416日—423日)

律师事务所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本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形成律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律所基本情况;

提示:内容应包括律师事务所以及全体律师的基本情况(年龄及学历分布),有兼职律师的,需报告兼职律师执业及管理情况;实习、辅助人员的管理情况;有民主党派的,需注明党派信息及工作开展情况;本所律师在其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请一并注明。此项内容为年度报告重点内容。

2.在外省市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3.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提示:需列明律所现有的各项管理制度名称,重点说明案卷归档工作情况。

4.年度执业活动开展情况;

提示:主要包括律所及全体律师执业方向及案件代理情况、主要从事的法律服务领域,顾问单位情况。此项内容为年度报告重点内容。

5.收入及纳税情况;

提示:各律所应详细总结全年业务收入、纳税情况,注明纳税地,以便司法行政机关核查。

6.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提示:各律所应详细列明全所缴纳社保人员名单及日常管理情况,并注明社保缴费机构名称,以便司法行政机关核查。

7.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实习律师被投诉和处理情况;律师事务所受到司法行政、税务、证监等部门立案查处和行政处罚情况;本所律师受到治安处罚、收容教育、刑事处罚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况;本所律师受到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纪律处分情况;

8.重大事项变更情况、代理扫黑除恶、涉众群体以及各类重大自然、治安、灾害事故等案件主动报告备案情况和律师事务所内部集体讨论疑难复杂案件代理情况;

9.律师事务所党建及党支部工作情况;

提示:内容应包括:

   1)各律师事务所应详细列明本所全体党员名单(注明执业律师、实习、行政等全体党员,在本所执业的退休党员、兼职律师党员注明身份、一并报告);

   2)结合建党100周年,大兴区律师行业党史学习教育方案落实情况,及其他特色亮点党建工作;

   3)是否存在党员组织关系与执业关系不一致情况;

   4)是否存在党员长期未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已离职但未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的;失联、去世党员未及时向律师行业党总支汇报的;

   5)本所党员是否有未及时缴纳党费情况(截至20213月);

   6)律所党组织是否在党员E先锋平台及党群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发展的党员全程纪实录入,以及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等常规党建工作情况。

10.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情况;

提示:内容应包括对活动的部署落实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11.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平台确认填报工作情况;

12.参与大兴区司法行政机关、区律师协会组织各项活动情况;

13.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报告如有缺项或内容不全,我局将直接通过系统退回,律师事务所修改完善后,需重新提交。

本阶段,各律师事务所应当梳理本所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尽快完成新申请事项的网上申报工作。

(二)网上申报和审核(424日至510日)

大兴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经市律师协会“初审通过”的考核信息进行网上审查;审查通过后系统内显示“网上通过”,各律师事务所可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现场审核;审查未通过的,大兴区司法局将出具整改意见,请各所及时查看,并按照退回整改原因完成整改,重新提交考核申请。

北京市司法局根据大兴区司法局网上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审查通过顺序,制作新律师执业证书,连同换证人员名单,邮寄至区司法局。对未参加考核、暂缓考核的律师,待对其审查确定考核结果后,再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三)现场审核(511日至531日)

1.在“律师管理系统”内显示律师事务所考核“网上通过”后,各律师事务所应当拨打大兴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电话(69258014)进行预约后到大兴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办理现场考核和律师证更换工作。

现场考核原则上需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到场办理,考核过程中将由大兴区司法局履行调查核实职责,通过内部核查、网络核验、实地检查等程序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考核材料予以审核。凡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的,我局将按照《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从严处理。

现场考核需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原件一份(网上上传和现场提交的年检报告的标题为:北京()XX律师事务所2020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要包括通知要求的十四项内容,执业报告落款为:“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2021XX日”。落款时间要写到2021416日——2021423日之间  

2)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20202021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表》一份(该表需在律师管理平台自行下载后打印);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本所全部律师的执业证书原件;

4)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所年度考核承诺书(提交纸质版,“()”内文字需手写,不能打印,模板见附件3);

5)必须是律师本人签名(不能是电脑打印生成)、律所负责人签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北京市律师执业2021年度考核登记表》每人一份(提交纸质版,见附件4);

6)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平台承诺书》(提交纸质版,模板见附件5);

7)律师事务所党员党组织关系专项核查工作报告。(无论是否有党组织和党员都需要填报提交纸质版,内容包括:是否存在隐瞒党员身份的“隐形党员”“口袋党员”;除兼职律师、退休人员外,本所是否存在党员与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情况;是否存在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的党员及详细名单,模板见附件6);

8)根据实际检查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大兴区司法局在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后,依照本通知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对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在审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市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大兴区司法局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3.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的,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并注明“合格”字样。

4.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后,大兴区司法局对照市司法局邮寄的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表,收回原律师执业证原件,发放新律师执业证书,律所主任领取新证后需在本所提交的加盖律所公章的年度考核结果表上进行签字确认。

(四)考核结果公示和复查

考核工作结束后,大兴区司法局将汇总大兴区、经开区全部律师事务所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北京市司法局。

6月上旬,对全区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主要为合格和不合格律师事务所名单、考核结果。律师事务所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日内申请复查。

  七、其他事项处理

(一)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的

对虽被评定为“合格”,但内部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大兴区司法局可以向其发放规范执业建议,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

如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大兴区司法局应当书面责令其整改,整改期一般为15日至3个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考核。重新申请考核结果仍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根据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并责令其整改,同时,对该所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经立案调查后认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市司法局依法吊销或注销其执业许可证。

(三)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

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大兴区司法局公告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查考核,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的,视为自行停办。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或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或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大兴区司法局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收回其执业证书并上报市司法局注销,或向社会公告后报市司法局注销。

(四)其他情形

大兴区司法局在审查中,发现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材料、市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可进行调查核实。对律师事务所评定考核等次出现异议的,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处理。因投诉调查和行政处罚暂缓考核的,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处理。

八、工作措施

(一)强化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考核取得实效

为全面了解大兴区、经开区律师事务所情况,引导各律师事务所通过年度考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质量,本次考核除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外,还将在考核过程中加强执法检查。通过市局、我局各科室掌握的情况,以及区律师协会、各镇街司法所前期摸底,以及律管部门一年来掌握的情况,于考核期间汇总名单,集中开展现场检查,对考核期间发现的违法线索等问题将及时立案查处。为保证律师事务所提交材料的严谨性、真实性,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到场提交考核材料,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承诺内容真实、准确。由律师事务所主任现场提交材料,也有利于对大兴区、经开区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情况的普遍摸底。

现场检查律师事务所主要包括:

1.市局随机抽选律所;

2.上年度变动较为频繁的、管理较为松散的律所,以及部分外区迁入律所;

3.前期经走访检查发现的地址、电话不实的律所;

4.投诉、举报等情况突出的律所;

5.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不积极、对工作要求不落实的律所;

6.在其他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需实地检查提出工作要求的。

(二)提质增效,进一步拓宽“快速通道”

满足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优先安排考核,快速通过考核:

1.2018年以来无有效投诉、未受过公检法机关违法情况反映、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税务、证监等部门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行业纪律处分的;

2.对本所律师管理规范,本所律师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问题的;

3.律所党建工作扎实规范,党组织作用突出的;

4.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获得主管部门认可或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5.积极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成效显著的;

6.按期完成财务、党建、律师工作统计表等工作报表,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

(三)优化工作程序,提升服务理念

为方便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及换证工作,建议在本所提交网上年度考核申报后,暂缓办理律师本地变更执业机构,待本所考核结束后,再予办理。其他审批事项,年度考核期间可正常办理。同时,考核期间为方便律师异地办案,凡律师执业证书上交至我局未发还的,律师事务所可统一为其领取执业证明,便于其外地办案。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组织

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高度重视、积极谋划、有序组织,及时开展自查及全所律师的考核,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律师事务所考核材料原则上由各所主任现场提交,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各律师事务所应当认真核对“律师管理系统”内各项信息,确保本所系统内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各律师事务所对考核结果列明的问题以及责令整改的要求,应当查找、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并书面上报。

(二)加强协调,统筹推进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全力组织各部门按时间节点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要严格依法定程序推进考核工作,积极协调区律师协会、行业党总支等部门,全面了解律师行业年度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区律师协会及各工作委员会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市律师协会的沟通,做好宣传动员,指导全区律师事务所对执业律师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三)严格依法,公开公正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律师事务所要依法开展律师执业考核并依法进行律师事务所自查,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区律师协会加强执法检查,对考核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整改。各律所要通过年度考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制度、提升依法执业的理念和能力,切实推进大兴区、经开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考核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现场审核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7

(二)考核工作预约和咨询

联系人:侯丹、李诤

联系电话:69258014 

 

 

附件:1、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律所检查考核工作通知(京司律[2021]53号)

      2、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2021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京律协发[2021]12号)

      3、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承诺书(模板)

      42021年北京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5、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平台承诺书(模板)

      6、律师事务所党员党组织关系专项核查工作报告(模板)

      7、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会费交纳及计算方式的说明

      8、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

      9、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文件上传操作指南

      10、大兴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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